陜西省氣象局發布該省防雷檢測單位2021年度報告報送及抽查情況通報
陜西省氣象局關于2021年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情況的通報
根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8號)、《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年度報告管理辦法》(中氣規發〔2021〕1號)有關要求,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當自取得資質證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現將2021年度報告報送及抽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報送情況
按照規定,在陜開展檢測活動需報送年度報告的單位共27家,其中17家按規定時間報送了年度報告,陜西寧雷電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陜西秦正防雷檢測有限公司、榆林市雷安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渭南風云防雷技術有限公司、商洛雷安科技有限公司、鳳翔縣氣象科技服務中心、西安市長安區華云防雷電裝置檢測所等7家單位遲報,咸陽天宇防雷技術有限公司、陜西久益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和陜西恒悅土木工程測試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未上報。
二、存在問題
經審查,各單位年度報告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關于單位信息。存在漏報、瞞報分支機構情況;經抽查,個別單位機構地址變更未報告。
未如實填寫所有檢測人員未如實填寫所有檢測人員,只按照相應資質等級認定要求的人員數量填寫;“在本單位購買社保時段”信息填寫不全,未明確繳納起始時段;從業經歷時間與資質申請遞交資料時間不一致。
3.關于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證書有效期填寫不完整;數量、型號、主要性能描述等有漏填情況。
4.關于檢測項目信息。未使用系統提供年度報告模板格式;檢測報告編號不連續;檢測報告首頁數量和附表數量不一致。
三、有關要求
1.按時、真實、準確報送年度報告是資質單位資質升級、延續的依據。年度報告應當包括單位基本信息、技術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儀器設備信息、檢測項目信息、檢測工作信息等內容,有分支機構的資質單位應當將分支機構的相應信息納入年度報告。各單位在編制年度報告時必須保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不得隱瞞或弄虛作假。
2.各單位應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對照第二部分所列的主要問題,舉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明確年度報告編制和審核職責,不斷提升報送質量。各單位根據系統反饋情況將整改后的年度報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郵寄或通過電子郵箱發送至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郵寄地址:西安市北關正街36號氣象大廈法規處收,電話029-81619164。電子郵箱:343333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