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化控制系統防電涌保護器技術要求
前言:控制系統均應在有可能將由于雷擊(直擊雷、感應雷等)產生的高壓導入計算機系統的接口位置設置完善的防雷擊和電涌保護措施。至少應對以下的內容進行防雷擊和電涌保護:
與通信系統的連接處;
供電系統的連接處;
與第三方的通信接口;
模擬量及開關式儀表的輸入/輸出接口;
防雷擊和電涌的設備應采用可靠性高,并經實踐證明過的優質產品。
1、電源電涌保護器基本要求如下:
內置過流、過熱熔斷保護;
劣化時有熱脫扣保護裝置;
符合UL 1449安全認證,或具有由國家授權的防雷產品測試中心或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的合格證書。
2、浪涌保護器參數要求
(1)脈沖量浪涌保護器
線制要求:三線制(雙轉子流量計);
保護模式:全模;
直流額定工作電壓:32 V;
最大持續工作電壓:36 V
額定電流:400m A;
最大浪涌泄放電流:10KA(測試波形:8/20μs);
標稱放電電流:6KA;
相應時間:≤1 ns;
串聯電阻:8Ω/線;
最大漏電流:≤4μA(額定工作電壓下的測試數值);
電壓保護水平:≤45 V;
殘壓:55 V;
頻率帶寬:50MHz
(2)RTD浪涌保護器
線制要求:三線制熱電阻;
保護模式:全模;
直流額定工作電壓:1 V;
最大持續工作電壓:5 V
額定電流:1~10m A;
最大浪涌泄放電流:10KA(測試波形:8/20μs);
標稱放電電流:6KA;
相應時間:≤1 ns;
串聯電阻:2Ω/線;
最大漏電流:≤0.3μA(額定工作電壓下的測試數值);
電壓保護水平:≤12 V;
殘壓:25 V;
頻率帶寬:50MHz
RTD電阻范圍:10~1500Ω
(3)通訊浪涌保護器
線制要求:兩線制標準RS485形式;
保護模式:全模;
直流額定工作電壓:32 V;
最大持續工作電壓:36 V
額定電流:400m A;
最大浪涌泄放電流:10KA(測試波形:8/20μs);
標稱放電電流:6KA;
相應時間:≤1 ns;
串聯電阻:8Ω/線;
最大漏電流:≤4μA(額定工作電壓下的測試數值);
電壓保護水平:≤45 V;
殘壓:55 V;
頻率帶寬:50MHz
(4)模擬量浪涌保護器(三線制儀表)
線制要求:三線制;
保護模式:全模;
直流額定工作電壓:32 V;
最大持續工作電壓:36 V
額定電流:400m A;
最大浪涌泄放電流:10KA(測試波形:8/20μs);
標稱放電電流:6KA;
相應時間:≤1 ns;
串聯電阻:2/8Ω(P-C);
最大漏電流:≤4μA(額定工作電壓下的測試數值);
電壓保護水平:≤45 V;
殘壓:55 V;
頻率帶寬:680KHz
(5)模擬量、開關量浪涌保護器
線制要求:兩線制;
保護模式:全模;
直流額定工作電壓:32 V;
最大持續工作電壓:36 V
額定電流:400m A;
最大浪涌泄放電流:10KA(測試波形:8/20μs);
標稱放電電流:6KA;
相應時間:≤1 ns;
串聯電阻:2Ω/線;
最大漏電流:≤4μA(額定工作電壓下的測試數值);
電壓保護水平:≤45 V;
殘壓:55 V;
頻率帶寬:25KHz
(6)交流電源浪涌保護器
保護模式:全模;
最大抗浪涌能力:18KA/相(測試波形:8/20μs);
最大漏泄電流:<0.3mA;
交流額定工作電壓:240 V;
最大持續工作電壓:1.25×Un;
額定電流:10 A;
限制電壓:1100 V(@10KA 8/20μs);
相應時間:≤25 ns;
濾波:具備(內置);
接入方式:串聯或并聯均可;
狀態顯示:LED
(7)直流電源浪涌保護器
保護模式:全模;
最大抗浪涌能力:20KA/相(測試波形:8/20μs);
最大漏泄電流:<0.3mA;
直流額定工作電壓:24 V;
最大持續工作電壓:1.25×Un;
額定電流:10 A;
限制電壓:58 V(@10KA 8/20μs);
相應時間:≤25 ns;
濾波:具備(內置);
接入方式:串聯;
狀態顯示:LED
信號傳輸標準
電動模擬信號:4~20mA
數字量輸入為無源觸點,容量為24V DC 1A
數字量輸出采用繼電器輸出,觸點容量不小于為250V AC 3A
控制系統與現場儀表設備主要通訊方式如下:
—MODBUS通訊協議,RS485接口;
控制系統與其他系統主要通訊方式如下:
—TCP/IP通訊協議;
—OPC
3.1 電源規格
買方為PLC系統提供220VAC/50Hz的不間斷電源,PLC供貨商提供的所有設備都應適應上述電源規格。PLC供貨商應提出對UPS的技術指標要求和建議容量,提供PLC系統的總耗電量、每個機柜和每個操作站的耗電量、發熱值等資料。
系統電源應冗余配置。
正常操作時每個電源的負載不超過其能力的60%。
系統應配有自動隔離穩壓器,防止電源輸入對系統的干擾。
供電波動允許限值應滿足電源電壓:220±5%VAC,頻率:50±1Hz。
3.2 現場儀表供電
PLC控制系統應為所有現場儀表供電,電源輸出電壓等級為24VDC和220VAC。
3.3 防雷、接地
控制系統模擬量輸入、脈沖量輸入、開關量輸入通道及通訊接口、電源進線處等均應設置電涌保護器。
儀表及控制系統的保護接地、工作接地、防靜電接地和防雷接地應采用等電位連接方式,并與電氣專業的低壓配電系統合用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接地裝置的設計執行電氣專業的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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