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電介紹及雷電防護知識分享三
1. LPS應每隔12(+2)個月進行一次電氣檢查。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D.6.5條
2. 任何與LPS連接的單個物體,其直流阻值不能超過0.2 Ω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D.6.5條
3. 對易燃材料構成的屋頂或墻壁,應采用以下方法來防止由雷電流引起的對LPS導線的致熱影響:增大截面積來降低導線發熱時溫度;增大導線與屋頂覆蓋物之間的距離;在導線與易燃材料間增加隔熱層。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E.5. 2.4. 1條
4. 接閃器導線和引下線應在屋面上用導線互聯,可利于雷電流通過引下線分流。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E.5. 2.4. 2條
5. 不在桿狀接閃器保護范圍內的金屬屋頂裝置,如果其尺寸不超過以下范圍,則不需提供附加保護:屋頂平面正上方0.3 m;上層建筑總面積1.0 m2;上層建筑的高度 2.0 m。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E.5.2.4.2.4條
6. 如果建筑物屋頂土壤層厚度達到0.5m,且人員經常出入,需用5m×5m的網狀接閃器來防止危險的跨步電壓。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E.5.2.4.2.8條
7. 在大型扁平的建筑物內(例如:工業用建筑物、展覽大廳等),尺寸超過引下線典型隔距的4倍,在任何可能的地方,大約每隔40m應安裝其它內部引下線。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E.5.3.4.2條
8. 如果環形接地極離建筑物較遠,則埋深應較深,具體為:距離建筑物4m處,埋深為1m;7m處,埋深為1.5m;10m處,埋深為2m。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E.5.4.3.4條
9. LPS維護周期取決于以下因素:使性能劣化的氣候和環境條件;在雷擊活動區的暴露程度;建筑物的保護等級。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電防護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損壞和生命危險》第E.7.3.2條
10. 對LEMP的基本防護措施包括:接地和搭接;磁屏蔽和布線;協調配合的SPD防護。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4.a.iii條
11. LEMP防護措施應能耐受安裝地點的各種工況影響(例如,溫度、濕度、大氣污染、震動、電壓和電流的影響)。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4.b條
12. 合理的接地和搭接基于一個完整的接地系統,它包括:接地裝置(將雷電流泄放到大地);搭接網絡(最大程度地降低電勢差,減少磁場)。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4.b條
13. LPMS檢查包括技術文檔查驗,目測檢查和試驗檢測。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4.e.ii條
14. 對于無法目測檢測的接地裝置和搭接網絡部件,應當進行電氣連通性的檢測。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4.1.c條
15. 雷電流產生的磁場與雷電流有相同的波形。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A.1.1條
16. 電子系統主要電磁危害源是雷電流I0和磁場H0。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A.2.1條
17. 磁場感應效應主要由磁場波頭上升沿引起。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A.2.1條
18. 構成有效屏蔽要求網格寬度典型值小于5 m。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A.2.2條
19. 合理的線路布線(使感應回路面積為最小),或者采用屏蔽電纜或金屬電纜管道(減小內部感應效果),或者兩種措施同時使用,可以減小電子系統內的感應浪涌。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A.2.3條
20. 使用項目清單將便于進行風險分析和選擇最恰當的防護措施。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B.1條
21. SPM的基本部分是內部屏蔽和搭接網絡。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B.3條
22. LPZ對雷電磁場的空間屏蔽,要求其典型的格柵寬度須小于5 m。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B.1.1.5條
23. 合理布線和屏蔽是降低感應過壓的有效措施。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B.5條
24. 將電纜敷設在搭接的電纜管道、干線管道或金屬導管中,可以防止很高的感應電壓和感應電流。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B.8.2條
25. 連接獨立建筑間的線路有下列兩種:絕緣線、金屬線。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B.9條
26. SPD合適電壓保護水平的選擇取決于:受保護設備的額定沖擊耐受電壓Uw;與SPD連接導體的長度。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C.2.1條
27. 能量的協調配合應當用以下方法驗證:協調配合試驗法;計算法;使用已配合好的系列SPD產品。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C.4條
28. 有效的協調配合的SPD保護不但要選擇適當的SPD,主要還取決于適當的安裝。安裝時主要應考慮以下幾點:SPD的安裝位置;連接導線;保護距離(振蕩現象);保護距離(感應現象)。
解析:GB/T 21714.4-20105《雷電防護 第4部分:建筑物內電子和電氣系統》第D.2條